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严格落实《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江大校【2015】338号),现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验收对象
1.考核对象
至2018年12月,助教培养期分别满6个月、9个月的青年教师。
2. 验收对象
至本学期结束助教培养期工作时间满一年且未参加过验收的青年教师; 2018年7月助理教学培养期验收未通过及主讲培训期验收暂缓通过的青年教师。
二、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1.系(教研室)考核
助教培养期:对助教培养期满6个月的青年教师的助理教学工作进行阶段考核,重点考核跟班听课、课程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和批改作业等助理教学环节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完毕后在《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本(助教培养期)》上签署系室考核意见。
2.学院考核
助教培养期:对助教培养期满9个月的青年教师的助理教学工作进行阶段考核,重点考核试讲、参与实践环节和教学基础建设情况。考核完毕后在《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本(助教培养期)》上签署学院考核意见。
主讲培训期:对主讲培训期验收暂缓通过的青年教师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的态度、能力和效果。考核完毕后在《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本(主讲培训期)》上签署学院考核意见。
3.学校考核
助教培养期:对助教培养期满1年的青年教师的助理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青年教师是否具备课程主讲能力、所在院(系)及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其中教师主讲能力通过试讲进行考核。考核完毕后在《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本(助教培养期)》上签署学校考核意见。
主讲培训期:对主讲培训期验收暂缓通过的青年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在系和学院考核基础上,结合上次验收试讲和学生评教情况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完毕后在《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主讲培训期)》上签署考核意见。
三、考核安排
1.学院组织自查
各学院(部)对助理教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学院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形成小结,于12月28日前与相关教师的助理教学记录本、《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考核环节汇总表》一起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院考核不通过者,不参加本次学校组织的验收。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小结和助理教学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组织教学试讲
试讲考核对象为所有参加本次验收的青年教师。试讲内容为即将对本科生开设的课程(或实验)内容。每位青年教师需提交5个时长20分钟的课程教学节段PPT(或教学节段教案)及教学设计,2019年1月5日前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教务处201),试讲前抽签选择试讲内容。
试讲过程不组织学生参与,直接面对评委和观摩教师进行。助理教学培养期的教师试讲时间暂定2019年1月12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小结、助理教学记录本检查情况以及教师试讲情况对青年教师是否完成助理教学工作和学院落实助理教学制度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意见。
四、工作要求
助理教学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教学质量名校的基本保障之一。助教培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主讲培训期,主讲培训期考核通过正式获得独立主讲资格。
各学院应提高对助理教学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使检查验收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8日
附件: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学院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考核环节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