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助理教学制度是促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工作,增强职业道德,掌握教育规律,拓展学科知识,强化业务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严格落实《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江大校【2015】338号),学校决定对2015-2016学年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1.至本学期结束助理教学工作时间满一年且未参加过验收的青年教师。
2.2015年验收未通过的青年教师。
二、检查验收程序
1、各学院(部)对助理教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学院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形成小结,于6月17日前与相关教师的助理教学记录本一起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小结和助理教学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2、学院从考核对象中抽选教师参加6月下旬学校组织的教学试讲。
(1)抽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学院派人于6月20日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抽签决定。学院助理教学总人数4人以内的抽选1名, 5-8人之间的抽选2名,9人及以上的抽选3名;学院助理教学总人数1-2人之间的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抽选。
(2)试讲内容为即将对本科生开设的课程(或实验)内容,讲课时间为20分钟/人。试讲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3)试讲由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80%、5%。教学设计主要包括题目、教学目的、教学思想、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其纸质材料须于试讲前一天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堂教学不组织学生参与,直接面对评委和观摩教师进行。教学反思应结合课堂教学实际,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三方面着手,在给定的1小时内完成。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
3、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小结、助理教学记录本检查情况以及抽选教师试讲情况对青年教师是否完成助理教学工作和学院落实助理教学制度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助理教学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教学质量名校的基本保障之一,各学院应提高对助理教学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使检查验收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2.本次助理教学工作检查验收对象均为助教培养期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主讲培训期,主讲培训考核通过正式获得独立主讲资格。
附件: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学院自查情况汇总表 下载
教务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