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教务处文件
江大教〔2020〕51号
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
为提升我校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江大校[2015]338号),现组织开展本学期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期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培养对象,为青年教师选配指导教师,组织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助理教学记录本》,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二、指导教师需了解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指导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相应目标,指导青年教师做好学期任务安排,完成助理教学的相关环节。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不定期地通过随访方式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各相关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三、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实施两期三级考核制,助教培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主讲培训期,主讲培训考核通过正式获得独立主讲资格。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做好青年教师助理教学期第一级和第二级的考核工作。
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本学期《主讲培训期青年教师各阶段培养环节任务安排表》《助教培养期青年教师各阶段培养环节任务安排表》《助理教学期青年教师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于9月16日前交教务处203办公室,电子版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jsfzzx@ujs.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主讲培训期青年教师各阶段培养环节任务安排表
3、助教培养期青年教师各阶段培养环节任务安排表
4、助理教学期青年教师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