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理教学
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部):
助理教学制度是促进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工作,增强职业道德,掌握教育规律,拓展学科知识,强化业务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严格落实《江苏大学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制度实施办法》(江大校【2015】338号),学校决定对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
1.至本学期结束助理教学(助教培养期)工作时间满一年且未参加过验收的青年教师。
2.2016年验收未通过的青年教师。
二、检查验收程序
1.各学院(部)对助理教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填写《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学院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形成小结,于6月19日前与相关教师的助教培养期助理教学记录本一起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小结和助理教学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2.学校组织教学试讲。
试讲考核对象为所有参加本次验收的青年教师。试讲内容为即将对本科生开设的课程(或实验)内容。每位青年教师需提交10个时长15分钟的课程教学节段PPT(或教学节段教案),试讲前抽签选择试讲内容。试讲过程不组织学生参与,直接面对评委和观摩教师进行。时间暂定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小结、助理教学记录本检查情况以及教师试讲情况对青年教师是否完成助教培养期助理教学工作和学院落实助理教学制度情况形成检查验收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助理教学工作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建设教学质量名校的基本保障之一,各学院应提高对助理教学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使检查验收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和激励作用。
2.本次助理教学工作检查验收对象均为助教培养期青年教师,助教培养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主讲培训期,主讲培训考核通过正式获得独立主讲资格。
附件:青年教师助理教学工作学院自查情况汇总.xlsx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6月7日